航空货运安全无小事 我们作为货运代理人应该从我做起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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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危险化学品货物瞒天过海,在航空货检查验视环节依然没有受到阻拦,是民航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方面不够严密,还是相关职责和处罚措施不明晰?对此,相关法规如何界定?

目前航空国内货物安全运输、检查方面法律渊源主要有三种,即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国家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有相应规定能够满足国际公约和标准的要求。

安全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活动中存在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等主体,对于航空货物运输安全的保障工作,各方职责划分明确。此次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件涉及的多家责任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托运人

托运人负有如实填报航空货物托运单和航空货运单的义务,即应如实、规范申报航空货物种类、品名和数量。托运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航空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航空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托运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可申报作为非限制货物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提供民航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文件,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托运人不得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不得使用泛指品名(包括“样品”、“快件”、“配件”、“零件”、“电子产品”等)、商品代号申报运输航空货物,不得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不得伪报品名托运危险品、违禁品。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负有告知义务、核查和查验义务,即应告知托运人危险品运输要求和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要求,应当要求托运人如实、规范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货运单并进行审核;应当核查托运人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等有效航空运输文件。应当对托运人托运的航空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查验,确保托运的航空货物与航空货物托运书申报内容相符,确保包装符合运输要求;不得接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不得接收使用泛指品名、商品代号申报的航空货物,不得接收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航空货物,不得接收伪报品名的危险品、违禁品。

航空货运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负有核查义务,即应当认真核查托运人证件、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等文件资料,收运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航空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航空货物,应当要求托运人随附有效证明文件;收运根据国家民航相关规定可申报作为非限制货物运输的危险品,应当要求托运人提供民航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文件;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收运航空货物时,应当进行安全核查。

安检机构

安检机构负责对进入航空货物控制区的航空货物、人员、物品及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对航空货物实施安全检查前,安检机构应当审核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提交的航空货运单、报关单、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及民航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运输条件鉴定书等航空货物运输文件资料。航空货物应当实行单元包装件,逐一接受 X 射线安全检查。对存有疑点的航空货物,应当采取开箱检查等其他检查措施。对采取开箱检查等其他检查措施后,仍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做退运处理。

不过,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时,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不得做退运处理:(一)普通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二)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的;(三)伪造、变造航空运输文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四)扰乱安检现场秩序,影响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航空货运区公共秩序的。

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从各主体职责可以看出,对于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安检机构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如托运人或销售代理人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行为人可能触犯如下《刑法》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检人员未履行安检职责

如安检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其安检职责的,将可能触犯如下刑法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有关主体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或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